[ 来源:
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| 作者:
| 日期:
2018/6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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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民宗准许字[2018]第17号
天台山桐柏宫(71331023746300544E):
经审查,你(单位)申请的要求编印《道德经》3000本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四十五条和《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准予行政许可。
许可期限:2018年06月—2019年06月
附期限的行政许可,需要延续有效期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。逾期不提出申请的,视作不延续。
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,请于60日内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或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
申请人(或代理人):(签名)
2018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