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来源:
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| 作者:嘉善县民宗局
| 日期:
2018/11/14
| 浏览1238
次] 字体 [
大 中 小 ] [
关闭 ] [
返回 ]
今年以来,嘉善县以“重视不扶持、引导不压制、精简不泛滥、规范不放任”工作原则为指导,进一步建立健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长效管理机制,提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制度化、规范化管理水平。
一是健全学习培训机制。在年度民间信仰工作会的基础上,充分利用工作推进会、学习培训会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,更加生动、客观务实地抓好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、场所负责人的消防安全、财务管理等培训工作,特别是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引导,使基层统战干部和场所负责人学透工作要求和管理规范,实现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从“有人管、不会管”到“会管理、管得好”转变。
二是强化考核督导机制。在已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纳入各镇(街道)年终目标管理责制考核的基础上,进一步增加考核占分比重。指导各镇(街道)把该项工作纳入对村(社区)的考核,与政府其他工作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考核、同奖惩。同时,结合“三改一拆”“无违建镇(街道)创建”等中心工作,同步推进未纳管场所的“拆并改”综合整治工作,真正实现提质控量目标。
三是落实部门协作机制。在已落实各镇(街道)属地责任、场所主体责任的基础上,指导统战委员充分利用好派驻镇(街道)执法机构属地管理的有利时机,把派驻镇(街道)执法机构纳入协调小组成员,充实宗教(民族)工作协调小组力量。充分发挥县宗教(民族)工作协调小组作用,积极协调宣传、文化、公安、行政执法、市场监管、住建等部门,合力抓好民间信仰场所的民俗文化培育、大型活动期间的安保维稳等工作,确保民间信仰活动场所“管理规范、活动有序、传承文化、安全稳定”,使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不再成为基层治理的短板。